近日,岐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系某市场个体工商户,双方店铺相邻,因日常经营矛盾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撕扯,原告受伤住院,因相关费用协商无果而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相推卸责任, 且都有各自的理由,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考虑到直接判决不利于法律义务的顺利履行,且极易引发后续矛盾,承办法官积极走访双方所在社区,深入了解矛盾发生原因,并多次主持双方进行现场及电话调解,从情理和道德层面对两人进行说服教育,开导双方换位思考,力争实质性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是机械的审理、判决,而是努力促使双方和解,优质高效地化解案件纠纷,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实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