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园霸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与9名被告人家属经过办案法官、人民陪审员耐心劝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并当庭履行完毕。
蔡某与郑某等9人均为某初中在校学生,因学习生活中积累的矛盾,被告人郑某纠集其他8名被告人将自诉人蔡某带至学校厕所中进行殴打,造成蔡某左眼眼眶骨折、左眼钝挫伤等,构成轻伤二级,致使其缺席当年中考,对蔡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深入剖析案情,多次走访家庭与学校,认真了解事情原委,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法律原则,邀请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帮教的人民陪审员,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调解,并对9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法治教育,最终郑某等9人当庭认错道歉并取得自诉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 官 说 法
校园暴力、未成年欺凌事件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对施暴者和旁观者同样也会造成伤害。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在校学生要勇敢对校园暴力事件说“不”,不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也不做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被欺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家长也应该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孩子通过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