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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法大讲堂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2-07-28 08:29:01 打印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非常常见,有些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自己想要的服务没有做到,有些业主认为物业设施存在危险,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从而以拒绝交纳物业费表示自己的抗议,也有些业主以其并未实际入住,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等。当面对不同业主拒付物业费的情形时,很多物业公司往往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真实案例。4:18


案例回顾


原告王某某等6人于2022年5月向法院起诉,称其4月份到小区物业给水表储值卡充水费时,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以其未按期交纳物业费等费用为由拒绝给其水卡充水,该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现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其售水并承担损失。原告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应予支持,该物业公司拒绝向业主售水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法官解答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的上述条款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故上述案例中物业公司以拒绝给业主水卡充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造成业主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后该案在主审法官给物业公司耐心释法析理后,物业公司同意给业主水卡充水,该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民间事、多纷繁、法为刚、细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但权利的行使要有限度,物业公司在面对不同业主拒付物业费的情形时,应出面沟通协商解决,查找具体原因,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催交物业费,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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