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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5 12:34:33 打印 字号: | |
  一、岐山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岐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34件,同比上升10.44%,结案2717件,同比上升10.31%,涉案标的2.36亿元,结案率95.87%,受理案件数、结案数、涉案标的额、结案率均创历史新高。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开辟电话、微信、QQ等立案通道,网络审查、预约立案近百起;完善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开通WIFI、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安装pos机,方便群众交纳诉讼费;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形成线上线下双诉讼服务模式;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四大网络公开平台,司法公开迈上了新台阶。

(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水平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取得了成效,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审判机关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不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水平,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持久地开展纪律作风整改。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通报法院工作。

三、岐山县人民法院的决算单位构成

岐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为一级预算单位,决算只包含岐山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78人,其中行政68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移交养老机构管理离退休人员29人。

五、岐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31.12万元,较上年增加24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经费的增加。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3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4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经费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331.1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1.1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2331.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7.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31万元。

(2)项目支出1123.8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岐山县人民法院两庭建设7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23.8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28万元,项目支出1123.84万元。比2016年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经费的增加。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4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1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15.54万元(主要是法院支出231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万元(主要是抚恤15.58万元)

法院支出2315.5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8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案件审判6.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3)两庭建设7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423.8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抚恤15.58万元,包括:死亡抚恤15.58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5.98万元,公用经费511.2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降低5%,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5%,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49万元,降低5%,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组团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机关及下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3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36批次、275人,经费总额1.14万元。主要为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5.6万元,主要是陪审员培训支出和法官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13.71万元,降低 46.8%,主要是培训人数和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六、岐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2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26.91万元,降低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岐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部门决算报表封面

2、部门决算报表目录

3、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表1)

4、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表2)

5.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表3)

6.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表4)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表5)

8.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6)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表7)

10、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表8)

                  岐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岐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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